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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一、本公司於民國104年5月28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103年度盈餘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57,794,000元發放現金,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2.84元。二、茲訂於104年7月18日為配息基準日,依法自104年7月14日至同年7月18日停止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04年7月13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以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辦理過戶手續或採郵寄辦理方式(郵寄過戶者,以104年7月13日郵戳日為準),俾享受配息之權利。三、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集保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集保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四、現金股利預計於104年7月30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銀行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票據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 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匯費及郵資由股東之現金股利內扣除,股利金額新台幣50元(含)以下且無匯款帳號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領取。股東如未辦理變更或撤銷銀行帳號登記以致退匯,需自行負擔退匯改寄支票之郵資費用。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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