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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4/06/2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中盈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克強董事,中盈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謝榮淵董事,新日光能源科技(股)公司代表人,王振宇獨立董事,楊俊彬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董事謝榮淵。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太倉鑫昌光電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鑫聯金屬資源(太倉)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太倉鑫昌光電材料有限公司:江蘇省太倉市沙溪鎮工業開發區。鑫聯金屬資源(太倉)有限公司:江蘇省太倉市沙溪鎮工業開發區。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太倉鑫昌光電材料有限公司:靶材製造及加工。鑫聯金屬資源(太倉)有限公司:貴金屬材料精煉加工。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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