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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檢方起訴書指出,崔湧、胡定吾與陳尚群等人在1997年任職遠航時,合謀以轉投資名義,用遠航資金成立遠邦投顧公司,再將遠邦股權轉到個人名下,並核准由遠邦協助遠航管理並擔任管理顧問,每年遠航付管理費給遠邦公司,10年間掏空遠航6億餘元。

遠航掏空案 胡定吾判無罪 副總吳勇璋遭高院判7年最重



遠航前總經理陳尚群、前財務處副總吳勇璋、遠航前企劃處協理施建華與吳哥航空執行董事樓文豪等人合夥陸續用上述轉投資、假業務真掏空手法,以支付包機費貸款用、暫付超額責任兵險保費,以及履約保證金等名目,從遠航掏錢給韓澳旅行社、吳哥航空,造成遠航鉅額損失。

一審法院從轉投資文件及證人證詞,認定崔湧(已過世)直接下令負債整合遠航投資創投業務,胡定吾當時大多數時間在中華開發銀行,很少參與遠航事務,且無法證明遠邦投顧相關配息流入胡定吾帳戶,判胡定吾無罪。

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也判胡定吾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嚴格限制檢方上訴三審的條件,胡定吾有機會因檢方不上訴,獲無罪定讞。吳勇璋則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刑7年、樓文豪6年6月、施建華2年、緩刑3年,向國庫支付150萬元,韓澳旅行社老闆石清榮3年。

遠東航空掏空案,高院昨(28)日審結宣判,前董事長胡定吾仍判無罪,遠航前財務處副總吳勇璋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刑7年、吳哥航空執行董事樓文豪6年6月,本案可上訴。

內容來自YA房屋貸款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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